起“斗拱”,有人可能不太熟悉。但是由它托举起的飞檐廊阁,却在中国惊艳千年、家喻户晓。说得简单点,斗、拱就是在较大建筑物的柱与屋顶间起过渡作用的两种小木块,其中拱是一块弓形木块,像一块挽起的弓,而斗是一块方形木块,像一块盛米的斗。它们合在一起叫斗拱。早在战国时代,就出现了斗拱的雏形。斗拱藏在华丽丽的屋檐下,默默无语。后来到了唐代,技术发展成熟,被皇帝攫为己有,成为皇族建筑的专用构造,规定民间不得使用。斗拱上承屋顶,下接立柱,在古建筑中扮演着顶天立地的角色。
斗拱是中国古代木结构建筑中最具特色的一种构件,某种程度上也可称得上是中国古代传统木结构建筑的象征。斗拱是靠榫卯结构将一组小木构件相互叠压组合而成的一类构件,用于柱顶、额枋、屋檐及构架间,起承重连接作用。斗拱的历史非常悠久,不同时代,斗拱的构成和形态各不相同,但基本都由两个功能件组成:一是横向或纵向用于承托枋梁的“拱”,二是位于“拱”间,承托连接各层“拱”的方形构件“斗”。“斗拱”的名称也由此而来。
根据一些古代器物上的结构图案,人们推测,斗拱在西周时就已出现。从那时直到南北朝时期(420―581),是斗拱的形成发展阶段。汉代时,柱顶已用斗拱承托檩、梁或楼层地面枋,但各个斗拱间互不相连。汉代以后开始在柱间使用斗拱,最初的柱间拱称为“人字拱”,即在额枋上立一叉手,上置一斗,承托檐檩。从唐代到元代,为斗拱发展的成熟阶段。这一时期,斗拱的主要特点是柱头所承托的梁多插入斗拱结构中,斗拱和梁架融为一体,斗拱成为各交叉点处的加强节点。这时的斗拱已不再是孤立的支承架或挑檐构件,而是水平框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唐宋时期(618―1279)殿堂式建筑梁柱间普遍使用斗拱,现存唐代佛光寺大殿就是这种做法的典型代表。明清时期(1368―1911),由于木材逐渐短缺,很多建筑都以各种额枋作为承重连接构件,斗拱的作用逐渐下降,形制也逐渐减少,在某些建筑上,已沦为纯粹的装饰部件。
因为斗拱的存在,古典建筑的屋顶得以出檐深远、呼之欲出,美得不得了。后来这个技术发展到民间,起到了不小的作用。老百姓常说“墙倒屋不塌”,说的就是斗拱在建筑中的重要性。众所周知,斗拱是位于柱与梁之间的,屋顶的重量要通过斗拱传给柱子,再由柱传到台基,因而斗拱具有承上启下、传递重量的作用,是屋顶和屋身上的过渡。也正因为斗拱可以减轻负重,所以沉重的屋面才得以更长地伸出屋檐,让房屋外表看上去更加壮观,使柱子、门窗能够防雨、防潮。最重要的是,斗拱能够抗震,当房屋遭受地震破坏时,不管屋顶向何方推移,斗拱都能够承受,建筑体松而不散,化解地震冲击,从而避免倒塌。明清时期之后,斗拱更多的是用来装饰,成为艺术品。
万荣的东岳庙飞云楼高达23.19米,全楼345组斗拱密集排列,且形状极富变化。还有高平崇明寺佛殿、平遥镇国寺万佛殿等建筑都有朴素的斗拱。太原晋祠圣母殿是宋代建筑的代表作,殿堂梁架是中国现存古代建筑中唯一符合《营造法式》殿堂式构架形式的孤例,大殿前廊柱上雕饰有八条蜿蜒欲动的木龙,豪放健美。这里想说殿堂梁架和缠龙柱,但是得明白《营造法式》的来历。北宋建国以后的几十年里,大兴土木,宫殿、衙署、庙宇、园林等建造此起彼伏,造型豪华,负责工程的大小官吏贪污成风,致使国库无法应付巨大的开支。因而,建筑的各种设计标准、规范和有关材料、施工定额、指标等亟待制定,这样可以明确房屋建筑的等级制度、建筑的艺术形式及严格的用料。
斗拱是中国传统建筑中重要的装饰及结构部件。它的装饰效果与周围的构件相对比和呼应得以更充分的体现。斗拱的繁复上与长挑的飞檐,下与粗壮光洁的立柱,内与平滑的墙面形成对比。显得简单的更简单,复杂的更复杂。斗拱的木块的长短配合,立体穿插,与门上的棂格和花窗形成对比和呼应,而有与屋顶上的椽瓦的整齐排列形成对比与呼应,以及其内在的逻辑呈现的节奏和次序,更使起装饰效果丰富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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