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之始,产生于实际需要,受制于自然物理,非着意创制形式, 更无所谓派别。其结构之系统及形式之派别,乃由其材料环境所形成。
古代原始建筑,如埃及、巴比伦、伊琴、美洲及中国诸系,莫不各自在其环境中产生,先而胚胎,粗具规模,继而长成,转增繁缛。其活动乃赓续的依其时其地之气候、物产材料之供给;随其国其俗、思想制度、政治经济之趋向;更同其时代之艺文、技巧、知识发明之进退,而不自觉。建筑之规模、形体、工程、艺术之嬗递演变,乃其民族特殊文化兴衰潮汐之映影;一国一族之建筑,适反鉴其物质、精神、继往开来之面貌。今日之治古史者,常赖其建筑之遗迹或记载以测其文化,其故因此。盖建筑活动与民族文化之动向实相牵连,互为因果者也。
中国建筑乃一独立之结构系统,历史悠长,散布区域辽阔。在军事、政治及思想方面,中国虽常与他族接触,但建筑之基本结构及部署之原则,仅有和缓之变迁,顺序之进展,直至最近半世纪,未受其他建筑之影响。数千年来无遽变之迹、掺杂之象,一贯以其独特纯粹之木构系统,随我民族足迹所至,树立文化表志,都会、边疆,无论其为一郡之雄或一村之僻,其大小建置,成为我国人民居处之所托,或为我政治、宗教、国防、经济之所系,上自文化精神之重,下至服饰、车马、工艺、器用之细,无不与之息息相关。中国建筑之个性乃即我民族之性格,即我艺术及思想特殊之一部,非但在其结构本身之材质方法而已。
建筑显著特征之所以形成,有两个因素:有属于实物结构技术上之取法及发展者,有缘于环境思想之趋向者。对此种种特征,治建筑史者必事先把握,加以理解,始不至淆乱一系建筑自身优劣之准绳,不感于他时他族建筑与我之异同。治中国建筑史者对此着意,对中国建筑物始能有正确之观点,不作偏激之毁誉。
今略举中国建筑之主要特征。
一、属于结构取法及发展方面之特征,有以下可注意者七点:
(一)以木料为主要构材凡一座建筑物皆因其材料而产生其结构法,更因此结构而产生其形式上之特征。世界他系建筑,多渐采用石料以替代其原始之木构,故仅于石面浮雕木质构材之形,以为装饰,其主要造法则依石料垒砌之法,产生其形制。中国始终保持木材为主要建筑材料,故其形式为木造结构之直接表现。其在结构方面之努力,则尽木材应用之能事,以臻实际之需要,而同时完成其本身完美之形体。匠师既重视传统经验,又忠于材料之应用,故中国木构因历代之演变,乃形成遵古之艺术。唐宋少数遗物在结构上造诣之精,实积千余年之工程经验,所产生之最高美术风格也。
(二)历用构架制之结构原则既以木材为主,此结构原则乃为“梁柱式建筑”之“构架制”。以立柱四根,上施梁枋,牵制成为一“间”(前后横木为枋,左右为梁),梁可数层重叠称“梁架”。每层缩短如梯级,逐级增高称“举折”,左右两梁端,每级上承长,直至最上为脊,故可有五、七至十一不等,视梁架之层数而定。每两之间,密布栉篦并列之椽,构成斜坡屋顶之骨干;上加望板,始覆以瓦葺。四柱间之位置称“间”。通常一座建筑物均由若干“间”组成。此种构架制之特点,在使建筑物上部之一切荷载均由构架负担;承重者为其立柱与其梁枋,不借力于高墙厚壁之垒砌。建筑物中所有墙壁,无论其为砖石或为木板,均为“隔断墙”(Curtain Wall),非负重之部分。是故门窗之分配毫不受墙壁之限制,而墙壁之设施,亦仅视分隔之需要。欧洲建筑中,惟现代之钢架及钢筋混凝土之构架在原则上与此木质之构架建筑相同。所异者材料及科学程度之不同耳。中国建筑之所以能自热带以至寒带;由沙漠以至两河流域及滨海之地,在极不同之自然环境下始终适用,实有赖于此构架制之绝大伸缩性也。
(三)以斗栱为结构之关键,并为度量单位在木构架之横梁及立柱间过渡处,施横材方木相互垒叠,前后伸出作“斗栱”,与屋顶结构有密切关系。其功用在以伸出之栱承受上部结构之荷载,转纳于下部之立柱上,故为大建筑物所必用。后世斗栱之制日趋标准化,全部建筑物之权衡比例遂以横栱之“材”为度量单位,犹罗马建筑之柱式(Order)以柱径为度量单位,治建筑学者必习焉。一系统之建筑自有其一定之法式,如语言之有文法与辞汇,中国建筑则以柱额、斗栱、梁、、瓦、檐为其“辞汇”,施用柱额、斗、栱、梁、等之法式为其“文法”。虽砖石之建筑物,如汉阙、佛塔等,率多叠砌雕凿,仿木架斗栱形制。斗栱之组织与比例大小,历代不同,每可借其结构演变之序,以鉴定建筑物之年代,故对于斗栱之认识,实为研究中国建筑者所必具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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