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古建筑风险
(一)我国古建筑面临一定风险挑战
我国古建筑以木结构为主。我国现存古建筑有8万多处,其中木质古建筑占三分之一以上。在地域分布上,南方多于北方。北方的木质古建筑主要集中在山西、北京等省份。南方的木质古建筑主要集中在云南、贵州、湖南等省份。
我国古建筑风险状况不容乐观。从大量案例来看,我国古建筑主要面临火灾风险、水浸风险、腐蚀虫蛀风险及人为破坏风险等。
(二)我国古建筑火灾风险尤为突出
火灾风险尤为突出,这与我国古建筑特点有关。一是我国古建筑材料大量采用木质,具有易燃性。二是建筑造型不利于扑救。三是院落布局加剧火灾蔓延。四是性质及使用功能决定风险隐患大。五是地理位置偏远不利于消防车进入。
二、我国古建筑风险保障现状
当前,我国古建筑的风险保障主要以政府为主,商业为辅。从古建筑保护的级别看,可分为文物、非文物。列入文物的古建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经政府文物部门认定的古代建筑。非文物古建筑指未纳入国家文物范畴,但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古代建筑。
对于纳入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政府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层面给予了详细的保护规定,可以说文物级的古建筑的风险保障是有法可依的。当前,对于这部分古建筑的风险管理工作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开展,包括消防管理、风险检查、保护规划等。可以说,国内商业保险参与其中的程度并不高,国际上也是这样,对于不可移动的古建筑商业承保的空间和力度不大。当前,针对古建筑,国内保险公司有一些创新型产品的探索,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古建筑保险,用于承保维修费用。
对于未纳入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亟须解决的是很多农村地区古民居的风险保障问题。我国一些农村尤其是山区的民居由祖辈传下来,很多也历经百年,具有当地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还有一些具有独特的建筑工艺,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这些建筑往往是个人产权,农民本身对其保护的价值意义理解并不深,缺乏经费投入,这些古建筑相对风险更高,更需要引起关注。当前,保险对于这些建筑的覆盖还是有一定广度,主要以农房保险形式开展,赔偿农户房屋因自然灾害、火灾等发生的损失,但保障程度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我国古建筑保险开展情况
我国当前大量古建筑的风险保障工作,一方面主要由政府组织开展,另一方面商业保险也在发挥积极作用。
(一)保财产——以农房保险为主,部分商业用途投保企财险、贷款抵押房屋险
1. 农房保险保障广大农村地区古民居
木结构房屋是我国农村地区主要建筑形式。我国南方很多地区的少数民族村寨现存大量木制建筑,很多是百年以上老宅。这些古民居主要以农房保险形式承保。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已开展农房保险工作。按出资、风险承担方式不同,农房保险模式可分为:一是完全财政统保;二是财政统保“保基本”、农户自愿参保“保增量”;三是政府、保险公司联办共保。目前,第二种方式是主要方式,被普遍采用,福建省还开创了农房保险的“龙岩模式”。第一种保险模式只在少数老少边穷地区开展,针对特定贫困群体,政府给予支持,带有扶贫性质。第三种保险模式目前只在西藏地区开展。
2. 部分商业用途古建筑投保企财险、贷款抵押房屋险
从一些火灾保险理赔案例看,当前一些古建筑还投保了企财险、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等。这些情况主要集中在商业开发成熟的古镇,如香格里拉等。一些个体工商户、旅游企业为所经营的房屋投保商业保险。但这些房屋大部分为近十几年来的新建住房,形式上仿古,个别为老宅基础上进行改造,其装修装饰主要用于经营用途,算得上文物级的古建筑很少,因为国家规定不可移动文物一般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目前,这些建筑的风险保障可采用成熟的商业保险方案。
(二)保维修——专属古建筑保险产品的探索创新
古建筑不同于一般商品,其突出特点是“不可逆”性,古建筑本身的经济属性不明显,更多的是宝贵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一旦损坏则不可复制,再多金钱也难以补偿。因此,古建筑的风险保障重在事前预防,事后补救修复,而非经济补偿。从实践看也是如此,古建筑管理部门大量需求在于是否能够修复。
国内保险公司针对这一迫切需求,近年来也作出了积极探索尝试,一些创新型的产品应运而生。比较典型的是苏州市古建筑保险,用于保障古建筑维修的费用。苏州市古建筑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当古建筑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我国古建筑保险发展有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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